金融服务个人信息处理协议

 

重要提示:

金融服务个人信息处理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系深圳市欢太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四路55号前海华润金融中心T2号写字楼2501,联系电话:4001689999(以下简称我们欢太数科”)与您签订。当您通过本平台使用具有专业资质的各类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信托公司等,以下简称“金融机构”)为您提供的金融产品及服务时,欢太数科作为平台服务商,将利用运营及技术支持能力为您提供消费金融需求解决方案。

本协议是由您出具的授权欢太数科处理您个人信息(含敏感个人信息)的文件。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条款内容,尤其是字体加粗部分。除非您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否则您将无法通过本平台使用第三方金融机构为您提供的金融产品及服务。您的点击确认、勾选或后续操作行为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约束。

一、针对下述场景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本人如下个人信息(含敏感个人信息),本人作出以下授权:

1. 同意并授权,为了协助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反欺诈义务,通过实名认证管理以确认您的身份真实性,您需要向欢太数科提供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有效期、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手机号码银行卡信息(包括银行卡号、卡类别信息、银行预留手机号、短信验证码等),以及为进一步确认您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并确保您所提供的属于您本人的信息,您还需要提供人脸信息。为了准确有效验证您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障您的账户安全,经您同意后,我们向与合法留存本人信息的政府机关、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等进行多重身份信息交叉验证。如您不提供上述信息以使我们进行信息核验,我们将无法确认您身份的真实性并完成实名认证管理,您可能无法通过本平台使用金融机构为您提供的信贷相关服务,但不影响您使用我们为您提供的其他服务;

2.您同意并授权,为了协助您更快捷地通过金融机构的借款授信审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金融机构的要求及委托,欢太数科可能会收集您主动提供的学历信息、职业信息、收入情况、居住地址、已安装应用列表(Android版本会收集已安装应用列表,iOS版本仅收集已安装敏感应用列表)、第三方联系人姓名、第三方联系人手机号码、联系人关系等,如您拒绝提供上述信息,我们可能将无法协助您向金融机构申请更高的授信额度;为了有效防范账户异常行为,且为了确认您是否在准入区域,便于金融机构为您提供区域性金融服务,欢太数科将收集您主动提供的位置信息、SIMICCID信息以及设备信息

3.您同意并授权,当您通过本平台使用由我们的合作机构为您提供的商品分期借款服务时,基于合作机构的委托,且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如分期成功及还款短信提醒等),欢太数科可能会进一步收集您主动提供的订单商品信息、分期信息、收货人姓名、联系方式以及收货地址。

4.您知悉并同意,当您向我们提供第三方联系人信息时已取得相关授权和同意,我们或我们合作的机构在您失联、逾期等紧急情况下可通过您提供的第三人联系方式进行联系。当您违反与我们合作的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协议约定,发生贷款逾期或其他违约行为时,为了维护我们及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我们、我们合作的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有权向合作律所、催收机构以及我们认为可向您传达信息的第三方联系人进行联系,在此过程中我们可能会向前述机构或第三方联系人披露您的逾期及其他违约信息。如您未及时告知并取得其同意或承诺不实,相关法律责任和后果由您自行承担,由此给欢太数科造成损失或其他不利后果的,由您本人承担并赔偿。

5.您同意并授权,我们可能会使用您向我们提供的账号ID、手机号码、邮箱地址或开发者匿名设备标识符(VAID)向您发送短信、服务信息,内容包括用户消息告知、应用程序更新和安装、安全验证、用户调研回访等,以及向您提供您可能感兴趣的广告、商业活动等商业性信息。如您不愿意接收我们的商业性信息,您可以通过短信、邮件或服务信息中提供的退订方式退订或直接联系我们进行退订。

6本人知晓,上述信息为欢太数科向您提供产品和服务所必需的信息。如果本人不同意欢太数科处理上述信息,可能导致欢太数科无法向本人提供相关服务,或无法向本人履行应当承担的义务。

本协议中的关联公司定义为:指欢太数科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欢太数科的公司、或与欢太数科共同受同一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关联”指一方现在或将来控制、受控制或与其处于共同控制下的任何公司、机构。“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拥有影响所提及公司管理的能力,无论是通过所有权、有投票权的股份、合同或其他被人民法院认定的方式。

二、本人知悉并同意,您后续通过本平台使用由欢太数科的合作金融机构提供的信贷相关服务(如额度变更、还款方式变更等)办理流程中补充相关个人信息,如居住地址、工作信息等必要信息时,无须重新进行授权。

三、出于业务办理过程中的服务需要、纠纷发生时的举证据要、法律及监管(包括但不限于反洗钱、反欺诈)等要求,您同意并授权欢太数科将收集的个人信息进行存储,保存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至您通过欢太数科使用第三方金融机构为您提供的信贷、分期相关服务终结之日另加五年,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对客户个人信息资料有更长保存期限要求的,遵守其规定。

四、本人已充分阅读并理解欢太数科的《钱包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欢太金融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中的内容,了解欢太数科会按照国家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要求,进行安全管理以保护本人的个人信息安全,并知悉本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可以向欢太数科行使法律赋予本人对个人信息的查阅及复制权、更正及补正权等。

五、本协议是本人向欢太数科做出的单方承诺,效力具有独立性,不因相关信贷或授信业务协议、条款无效而失效。以上授权期限为本人作出本授权承诺之日起至本人在欢太数科处信贷业务终结之日止。

六、若本人与被授权人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本人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至被授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管辖。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

 

本人已知悉本协议所有内容(特别是加粗字体内容)的意义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效力,自愿作出上述授权,本协议是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本人同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