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与分期服务个人信息收集及使用授权书

 

重要提示:

为向您提供信货及分期相关服务,在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情况下,基于业务流程需要,深圳市欢太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A201室,联系电话:4001999666(以下简称我们欢太数科”)将通过欢太金融App或钱包App处理您的下述个人信息。

本授权书是由您出具的授权欢太数科处理您个人信息(含敏感个人信息)的文件。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授权书条款内容,尤其是字体加粗部分。除非您已阅读并接受本授权书,否则您将无法使用欢太平台提供的信贷服务。您的点击确认、勾选或后续操作行为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本授权书的约束。

一、针对下述场景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本人如下个人信息(含敏感个人信息),本人作出以下授权:

1. 本人同意并授权,欢太数科有权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有效期、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手机号码(包括申请信贷及分期业务时填写的手机号码,以及绑卡后的银行卡预留手机号码)、教育背景、联系方式、居住住址、工作信息、收入情况、银行卡信息、居住地址、人脸面部信息、位置信息、已安装应用列表(Android版本会收集已安装应用列表,iOS版本仅收集已安装敏感应用列表)、SIMICCID信息以及设备信息、联系人姓名、联系人手机号码、联系人关系等;在分期场景下,欢太数科可进一步收集本人的订单商品信息、分期信息、收货人姓名、联系方式以及收货地址。

2. 本人同意并授权,当本人提供第三方联系人信息时,已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事先向第三方联系人(如紧急联系人)进行必要的告知,并获得其合法授权。且本人同意,当本人逾期还款时,欢太数科有权将本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以及相关债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欠款金额、逾期期限等)告知第三方联系人,以便第三方联系人及时了解本人债务情况。如本人承诺不实,给欢太数科造成损失或其他不利后果的,由本人承担并赔偿。

3. 本人同意并授权,当本人绑定银行卡后,欢太数科可使用申请信贷及分期业务时填写的手机号码以及绑卡后的银行卡预留手机号码,进行分期成功及还款短信提醒、贷后管理、产品通知、司法程序告知等涉及用户触达的相关行为。

4. 本人同意并授权,欢太数科可以向合法留存本人信息的政府机关、检察院、法院、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合法的征信机构、百行征信有限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通信运营商、数据信息机构、欢太数科的关联公司和合作伙伴等合法留存您信息的第三方机构,提供您的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以及其他必要信息,以查询、打印、保存、使用、处理本人的身份信息、通讯信息(包括本人已提供至欢太数科以外的其余手机号码)、交易信息、履约信息、财产信息、信用信息、借贷信息、教育信息、就业情况、涉诉信息、违法犯罪记录、互联网使用信息以及其他为识别本人身份和风险状况、实施贷后管理以及合法催收而需要了解的信息(包括不良信息) 。同时,该等第三方机构基于向欢太数科提供前述查询服务之目的,有权对欢太数科提供的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合法、必要的处理。

5. 本人同意并授权,欢太数科基于提供信贷相关服务的必要,将使用上述信息评估本人的信贷资格、账户风险以落实法律法规案规定的反洗钱、反欺诈及客户准入评估要求,并将使用上述信息进行会同签署、贷款业务及活动通知、消费额度建议、贷款产品推荐、风险评估、贷后管理、自建或与第三方联合建立风控模型等风险管理工作

6. 本人同意并授权,当您选择由第三方提供或由我们与第三方联合提供的信贷产品(或服务)时,出于欢太数科信贷业务合作伙伴风险审批、合同签署、放款、调额、贷后管理等相关目的,欢太数科会向第三方信贷合作伙伴提供本人的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身份证有效期、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手机号码、教育背景、联系方式、居住住址、工作信息、收入情况、银行卡信息、居住地址、人脸面部信息、位置信息、个人征信报告所含信息和其他必要信息(您可以在具体产品的服务协议中查看合作机构的名称)。本人同意并授权,为向您更好的提供信贷产品和服务,欢太数科会使用和分析本人在欢太数科及其关联公司相关服务中提供和产生的相关必要信息,并将前述分析结果提供给产品和服务提供方以为您提供相关信贷产品和服务。

7. 本人同意并授权,在本人逾期还款或出现其他违约行为时,为了及时向本人送达通知,欢太数科有权使用本人在使用欢太数科各项服务时提供的个人信息或向关联公司或合作机构获取本人其他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包括使用相关服务留存的、进行客服沟通留存的、开展其他业务时留存的联系信息)用于催收。

8. 本人同意并授权,在本人逾期还款时,欢太数科有权收集本人在钱包APP或欢太金融APP上的相关登录行为(如登录时间,是否查看逾期账单,登录APP名称,持续登录时间等)以及本人联系方式,以便欢太数科及其合作方具体了解本人所存在的困难、诉求,为本人提供解决方案,有利维护本人征信记录。

9. 本人同意并授权,在欢太数科与百行征信有限公司等征信机构的合作期限内,欢太数科有权向百行征信有限公司等征信机构查询、报送您的个人信息及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本人同意并授权百行征信有限公司等征信机构有权从欢太数科或其他合法留存本人信息的机构采集本人信息进行存储、整理、保存、加工,并可提供给欢太数科使用。本人保证不会因百行征信有限公司等征信机构的配合提供行为而向该等机构以任何形式提出权利主张。

10. 本人同意并授权,欢太数科可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本人个人基本信息及包括信贷信息及对本人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银行间信贷咨询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等征信信息系统或其他合法设立的信息库。

11. 本人知晓,上述信息为欢太数科向本人提供产品和服务所必需的信息。如果本人不同意欢太数科处理上述信息,可能导致欢太数科无法向本人提供相关服务,或无法向本人履行应当承担的义务。

本授权书中的关联公司定义为:指欢太数科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欢太数科的公司、或与欢太数科共同受同一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关联”指一方现在或将来控制、受控制或与其处于共同控制下的任何公司、机构。“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拥有影响所提及公司管理的能力,无论是通过所有权、有投票权的股份、合同或其他被人民法院认定的方式。

二、本人知悉并同意在后续的信贷相关服务(如额度变更、还款方式变更等)办理流程中补充相关个人信息,如居住地址、工作信息等必要信息时,无须重新进行授权。

三、出于业务办理过程中的服务需要、纠纷发生时的举证据要、法律及监管(包括但不限于反洗钱、反欺诈)等要求,本人同意并授权欢太数科将收集的个人信息进行存储,保存期限为本授权书生效之日至本人与欢太数科信贷业务关系终结之日另加五年,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对客户个人信息资料有更长保存期限要求的,遵守其规定。

四、本人已充分阅读并理解欢太数科的《钱包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欢太金融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中的内容,了解欢太数科会按照国家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要求,进行安全管理以保护本人的个人信息安全,并知悉本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可以向欢太数科行使法律赋予本人对个人信息的查阅及复制权、更正及补正权等。

五、本授权书是本人向欢太数科做出的单方承诺,效力具有独立性,不因相关信贷或授信业务协议、条款无效而失效。以上授权期限为本人作出本授权承诺之日起至本人在欢太数科处信贷业务终结之日止 

六、若本人与被授权人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本人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本授权书签订地(即中国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或被授权人所在地(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授权书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

 

本人已知悉本授权书所有内容(特别是加粗字体内容)的意义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效力,自愿作出上述授权,本授权书是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本人同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